2019年10月24日 星期四

明不犯小妄語戒

本文:p. 185LL03

《事鈔》云:「《四分》:不犯中,但稱想說故不犯。文如《註戒本》中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指《註戒》者彼云:不見言不見,乃至知言知等。今云稱想在言雖略,無不攝矣。」

消文:
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說明小妄語戒的開緣情形,如下:

《四分律》說:「不犯小妄語戒的情形中,只要所說與想法相稱,就不犯。詳見《註戒本》中。」消文者按,《註戒本》T40 No. 1806《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》:「不犯者,不見言不見。乃至知言知等八種。」
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解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
二、廣釋犯相

科判廣釋犯相分二:初、明犯,二、不犯。今初

初、明犯(《略編》未錄)

二、不犯

《事鈔》《註戒本》所說的內容是指「不見言不見,乃至知言知等。」這裡說「稱想」,說得雖然簡略,但是已經全部涵蓋了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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