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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端 別示闕緣
《戒疏》云:「若闕初緣。小漫三句。正剋四句。異境來替,相同前戒。」 《行宗》釋云:「初緣。不明大漫。若對杌木合有三句,即杌作人想、杌作非人想、杌作畜想。」
消文:
科判列緣分二之二:第二端 別示闕緣。特別說明妄語戒的闕緣。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說明大妄戒的闕初緣,如下:
如果闕初緣的話,有小漫心三句、剋心四句。異境來替,同前殺戒。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中解釋《戒疏》文,如下:
闕初緣中沒有提大漫,如果對杌木而言,大漫有三句,也就是杌木作人想中罪、杌木作非人想、杌木作畜想皆下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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