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10月25日 星期五

引論自勉莫造惡口等

本文:p. 185LL01

第二支 惡口

《事鈔》云:「罵戒二。智論。一人生國中,皆共作因緣。謂內法與外法為因緣。如惡口業故,地生荊棘;諂曲心故,地則高下不平;慳貪多故,水旱不調,地生砂礫。不作上諸惡者,地則平正。如彌勒佛時,人行十善,地多珍寶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內法是業即善不善,外法是報即所依器界,報由業感故云與也。 如惡下先示三惡因緣以配三報。且據口意略不明身。因果相對。尋文可了。不作下次明三善。反上三報。故云平正也。下舉彌勒為證。彼佛當來人壽八萬歲時出世。引此文者,意彰惡口過重,感報不淨。令自勉也。」

消文:

科判示四過分四之二:第二支 惡口。粗惡語。
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引《大智度論》說明惡口,如下

罵戒二。消文者按,惡口原作「罵戒」。制戒緣起:佛在舍衛國,六群比丘裁決僧眾間之鬥諍,責罵比丘,比丘憂愁不樂,於所讀誦,忘失前後。

《大智度論》說:「任何人生在一國之中,內心善惡與外在環境,都一起互作因緣。譬如由於惡口業,來生受生在荊棘叢生之地;由於諂媚曲辭,受生地則高下不平;由於慳吝貪心,受生水旱不調,滿地盡生砂礫。消文者按,參閱《廣論》p. 135LL03增上果中所說。

不造作上述所說種種惡業,來生受生地則平正。正如彌勒佛下生時,眾人都行十善,地多珍寶。」消文者按,「上諸惡者」指「惡口業、諂曲心、慳貪多」等,廣則指十不善。
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解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
內法」指的是善不善業,「外法」指的是來生所依器世界果報,果報依於善不善業所感,所以說「」。

如惡口業故」以下,先示惡口、諂曲及慳貪三惡因緣以配種果報。據口業、業而說,省略不明身。因果相對。尋文句即可了

不作上諸惡者」以下,次明三善。反三報,故云平正也。

舉彌勒佛時為證,彼佛當來人壽八萬歲時出世。

引這段《大智度論》文的用意,在於彰顯惡口過失重大,將感得不清淨的果報。藉此自勉。

持犯別相•性罪•妄•示四過•惡口科判表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