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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戒疏》續云:「闕第三緣境虛。今謂實者全無罪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繼續說明大妄戒的闕第三緣,如下:
闕第三緣
所說的境界是虛假的。消文者按,這段全文連《行宗記》如下:
《戒疏》云:「闕第三緣境虛。今謂實者全無罪,容犯提吉如後得道戒。」《行宗》云:「闕第三中實得道戒向未具說。」
因此,依《行宗》所釋,真實證得道共戒的人,向未受具足戒的人說過人法,是無罪的。因為所說的境界並非虛妄的。
自2018.3.01起於此記錄研閱律藏與戒學之相關內容。至2020.5.11完成首輪消文。後續計畫,如完結篇所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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