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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支 斥非法
《事鈔》云:「凡入寺之行,與俗人作入道之緣。建立寺者,開淨土之因。供養僧者,為出離之軼也。」 《資持》釋云:「初示入寺本意。入道緣者善根由發故。淨土因者心清淨故。出離軼者期解脫故。軼即是轍,車所從之道也。」
消文:
科判清信士法分二之二:第二支 斥非法。明不如法之入寺行為。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宣說入寺非法之相,如下:
寺院是道場,凡是進入寺院,都是給與在家眾入道的因緣。建立寺院的目的,是為眾生開啟受生淨土的因緣。供養僧眾的目的,是為眾生開闢解脫的大道。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科判斥非法分二:初,示入寺本意,二、明非法之相。今初
初、示入寺本意
「入道之緣」指的是進入寺院能成為入道的因緣,因為藉此因緣能生過去生所種善根。「開淨土之因」指的是進入寺院,能令人得到心清淨,心清淨則能遠離熱惱,受生淨土。「出離之軼」指的是出三有之道,也就是得到解脫可期。「軼」就是車轍,也就是車輛所依從的大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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