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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事鈔》續云:「若有因緣寺中宿者,不得臥僧床席,當以己物藉之。亦勿臥沙門被中。(應自設供,供養於僧。豈損他供,自害善器)。 並調戲言笑,說非法事。沙門未眠,不得先寢。為除憍慢故。 又勿坐僧床席,輕侮僧故。俗中貴士之座,猶不許賤人升之。況出世高僧,輒便相擬。是以經中,共僧同床半身枯也。如是因緣,如別廣說。 若至明晨,先沙門起。(修恭敬之行)」 《資持》釋云:「三有緣暫宿等法有五,初護毀損。註云他供即臥具等皆他所施故。善器即自身堪受道故。 並下除調戲。 沙門下不先臥。 又下敬僧坐處。舉況引證,尋文可了。經中即《寶印手經》。又《文殊問經》云:『死坐鐵床上。』 若下不後起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繼續宣說如果住宿寺院時,應當注意事項,如下:
如果由於種種因緣,而必須在寺院中住宿的時候,不可以直接躺在出家人的床上和席上,應當用自己的蓆子、床單等舖在床上,也不可以睡出家人的被褥。(註中說,應該自己準備供品,供養出家人。怎麼還去損耗十方供養出家人的供品?不僅如此,也損害自己的福報)。
並且不可以閒聊戲笑,說一些與佛法無關的事。消文者按,解讀時應由前句「不得」臥僧床席的「不得」貫穿下來。
出家人如果還沒有就寢,不可以先就寢。這是為了消除自己的憍慢心。
此外,也不可坐到出家人的座位,因為那樣是對出家人的輕蔑不敬。世間也有準備貴賓的座位,尚且不允許地位低的人坐,何況是出世間的高僧大德,不可以隨便與出家人平等相比擬。所以在經中就有過「共僧同床半身枯」的公案。類似這一類的因緣,其他經論也都有廣泛的述說。消文者按,此處所提公案,下文《資持》解釋出自《寶印手經》,然而佛學辭典中並未查得,但是在《除蓋障菩薩所問經》、《維摩經》中,有寶印手菩薩。
如果到第二天清晨,應當比出家人先起床。(註中說這是對出家人修恭敬之行)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三、有緣暫宿
說明住宿寺院時應當注意的規矩。科判有緣暫宿等法分五:初、護毀損,二、除調戲,三、不先臥,四、敬僧坐處,五、不後起。今初
初、護毀損
註釋所說的「他供」,指出臥具等都是十方信眾所供養的。「善器」指出自己堪能修道。
二、除調戲
「並調戲言笑」以下,指出不可嬉戲。
三、不先臥
「沙門未眠」以下,指出不可比出家人先就寢。
四、敬僧坐處
「又勿坐僧床席」以下,指出對出家人的座位應恭敬。舉公案引證,根據文字所述即可了知。「經中」指《寶印手經》。除了《事鈔》所引之外,《文殊師利問經》也說:「死後墮地獄,在熱鐵床上受苦。」消文者按,如《廣論》大有情地獄中所說。
五、不後起
「若至明晨」以下,不可以比出家人晚起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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