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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事鈔》續云:「今隨世末,人務情巧。得在福敬,失在法式。 但問尺寸短長,不論耳目全具。或爭價利鈍,計供厚薄。酒肉餉遺,貪婬俗務,身無潔淨,心唯涉利。致使尊像雖樹,無復威靈。 乃至鈔寫經卷,唯務賤得。弱筆粗紙,惡匠鄙養。致使前工無敬,自心有慢。彼此通賤,法儀滅矣。」 《資持》釋云:「二後世失法三,初明非法中二,先敘得失。與之且言福敬,奪之過在無法。 但下次列非相又二,初斥造像。上四句是營勾人非,酒下四句即匠者之非,致下二句顯其無功。 乃至下次明造經。弱筆謂不善書者。惡匠謂不擇良工。鄙養即薄於供給。」
消文:
律祖接著在《事鈔》中感嘆今世造像越來越不如法,而宣說如下:
如今隨著末法時代的來臨,人們務求隨興任情與精巧造形。雖然為了獲得福報而多少還有一些恭敬心,卻完全失去了如法造像的標準形式。造像時只講求尺寸的長短,卻不講究耳目是否完整。消文者按,譬如只造頭像或半身像。
造像時討價還價,斤斤計較利潤厚薄。工匠們甚至要求饋贈酒肉,貪求聲色享受與種種世俗事務,身既無潔淨,心亦唯利是圖。以致於佛菩薩像雖然造出來了,卻不再具有威嚴神瑞。
就連抄寫經卷也一樣,只追求價格越低越好。所用的紙筆都是粗陋無比,所請的工匠也由於吝於供養,水準不怎麼樣。使得工匠製作時沒有恭敬心,而供養者自心則有輕慢心。製作者與供養者彼此都缺乏恭敬心,以致於法物的威儀消滅。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二、後世失法
科判後世失法分三:初、明非法,二、示過患,三、明應法。今初
初、明非法
科判明非法分二:初、敘得失,二、明造經。今初
初、敘得失
得的部分是「福敬」,失的原因是「無法」。「但問尺寸短長」以下,舉列非相,科判分二:初、斥造像,二、顯無功。今初
初、斥造像
上四句「但問尺寸短長」是營勾人非,說明供養者的過失。下四句「酒肉餉遺」說明工匠的過失。
二、顯無功
「致使尊像雖樹,無復威靈」二句顯其無功。
二、明造經
「乃至鈔寫經卷」以下,明造經。消文者按,以下《資持》原典《略編》不錄:「弱筆謂不善書者。惡匠謂不擇良工。鄙養即薄於供給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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