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1月11日 星期六

明入寺不如法相狀

本文:p. 211L03

《事鈔》續云:今末法中,善根淺薄,不感聖人示導,僅知有寺而已。不體法意。都無敬重佛法,超生因緣,供養福田而來入寺也。(如此者多。非謂全無敬信者) 多有人情來往,非法聚會。又在寺止宿,坐臥床褥,隨意食噉。乞索取借,如俗去還,遂意則喜,違心必瞋。繫綴胸抱,望當圖剝,猶牛羊之牴突,恣頑癡之鄙情。或用力勢逼掠,打撲抄奪。具造惡業,必死何疑。一旦橫骸,神何可滅,隨業受苦,永無救護。可共悲哉。(非三寶不能救。由此人不可拔)  若有智之人,終不行此。敬重寺法,準而行之。護惜三寶,諮請法訓,自招大益。 故經云,眾僧良福田,亦是蒺藜園。斯言實矣。當知衰利由心,非前境咎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二明非法之相二,敘無知。僅猶略也。不體法意者總迷上三也。都無下二句反上因緣也,供養福田反上出離軼也。 多下次出非法三節,初敘無智造業又四,前斥聚會。今世多然。又下斥侵毀。圖剝謂謀害。低突即觸犯。恣頑癡者即不畏因果。或下斥規奪。具下總示因果。 二明有智獲益。 三引經合證。經文雙喻,下云衰利即合田園。蒺藜有刺,如菱而小。前境謂僧寺。

消文:
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繼續宣說入寺的非法相狀,如下:

到如今的末法時代,眾生善根淺薄,得不到聖人開示引導,充其量只約略知道有寺院而已,不能體會寺院存在的真實意義。在這種情況下,都不知道入寺禮佛是為了敬重佛法,是為了培植超越生死輪迴的因緣,是為了供養三寶福田。(註中澄清像這樣的人很多,但是並不是說所有入寺院的人對佛、對法都沒有敬信。)

很多人把到寺院當作世俗的人情來往一樣,不如法的聚會。此外,在寺院住宿的期間,隨意坐臥出家人的床具、被褥,隨意吃寺院的食物。乞求、索取、借用等恣意妄為,就好像世俗一般借還自如,如果順遂自己的意思,就心生觀喜,如果違背自己的心意,就起瞋恚心。而且把種種不稱心如意的事,緊緊的繫在心中,希望一有適當的機會一定圖謀報復。就好像憤怒的牛羊,用牠們的角頂撞對方一般,讓自己愚痴的鄙陋情緒恣意妄為。或者利用自己的影響勢力逼迫、掠奪,或者打傷、搶奪。

以上行為都是造作惡業,必死無疑。一旦橫死,神識不會消滅,必然隨業受苦,永遠得不到救護。實在可悲啊!(註云:不是三寶不救護,而是由於這種人所造作的惡業,無可救拔)

如果是有智慧的人,無論如何都不會有這些不如法的行為。相反的,對於入寺法都會絕對敬重,絕對會遵守規定。如果能夠守護、珍惜三寶物,請法聽訓,自然能感招大利益。

所以經中說,出家人是眾生培福種善根的良田,也是蒺藜園。這句話千真萬確。應當知道失可意事或得可意事,都是自己的心造成的,實境上並不是現前境界的過錯。

消文者按,《涅槃經》云:「若諸人天於此最後供養我者。悉皆當得不動果報常受安樂。何以故。我是眾生良福田故。」《無量義經》亦云:「是諸眾生大良福田。蒺藜,植物名,果實有刺。
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文,如下:

二、明非法之相

科判斥非法分二之二:明非法之相,說明入寺院時的不如法行相,分二:初、敘無知,二、出非法。今初

初、敘無知

」就是約略的意思。「不體法意」旳意思,是指根本不了解前面所說入寺的三種好處。「都無敬重佛法,超生因緣」二句,指與「與俗人作入道之緣」、「開淨土之因」二句相呼應,「供養福田」則與「供養僧者,為出離之軼」相呼應。

二、出非法

多有人情來往」以下,出非法,講述不如法的情事,分三:初、敘無智造業,二、明有智獲益,三、引經合證。今初

初、敘無智造業

敘述沒有智慧會造惡業,分四:初、斥聚會,二、斥侵毀,三、斥規奪,四、總示因果。今初

初、斥聚會

多有人情來往,非法聚會」這二句意在斥責入寺卻不如法地聚會,現在多半都是這種現象。

二、斥侵毀

又在寺止宿」以下意在斥責入寺後的種種不如法行為。「圖剝」就是謀害的意思。「牴突」就是觸犯的意思。「恣頑痴」就是不畏因果的意思。

三、斥規奪

或用力勢」以下,意在斥責藉種種惡勢力掠奪寺院三寶物。

四、總示因果

具造惡業」以下,總明所造惡業之果報。

二、明有智獲益

若有智之人」以下,說明以智慧護惜三寶,獲大利益。

三、引經合證

故經云」以下,法喻合說,引經文舉兩喻,「衰利」對應蒺藜園和良福田。蒺藜的果實有刺,像菱角但是稍微小一點。「前境」指現前的境界是寺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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