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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事鈔》續云:「若使道俗存法,造得真儀。鳥獸不敢汙踐,何況人乎? 但能奉聖像儀,佛亦垂形示跡。」 《資持》釋云:「三明應法中,初明合法有靈。 但下次明至誠感聖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結勸造像應如法,如下:
如果出家在家二眾,心中存有佛法,塑造的佛像能夠彰顯佛陀的真實儀容,連鳥獸都不敢在上面任意沾汙踐踏,更何況人呢?
只要能夠尊奉聖像儀容,佛菩薩也會顯現聖跡。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三、明應法
科判明應法分二:初、明合法有靈,二、明至誠感聖。今初
初、明合法有靈
說明如法造像定有靈瑞。
二、明至誠感聖
「但能奉聖像儀」以下,明至誠感聖,說明至誠造像供奉,定會感得佛菩薩顯現聖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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