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:p. 143L09
第一類 正明犯緣
《事鈔》云:「第三殺人戒犯緣具五。一是人,二人想,三起殺心,四興方便,五命斷。」
消文:
科判列緣分二之一:第一類 正明犯緣。正式說明犯緣。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說明犯緣,如下:
三、殺人戒(消文者按,性罪在《事鈔》當中的排序是:一、婬,二、盜,三、殺,四、妄。Ref. p. 102)
第三、殺人戒成犯的所緣要具足五項:一是人,二人想,三起殺心,四興方便,五命斷。
自2018.3.01起於此記錄研閱律藏與戒學之相關內容。至2020.5.11完成首輪消文。後續計畫,如完結篇所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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