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6月21日 星期五

別明非畜殺相

本文:p. 152L07

第二類 別明非畜

《戒本註》云:「若殺非人,若畜生有智,解於人語,若能變形,方便殺者,並中罪。不死者,下罪。 畜生不能變形,若殺者,下罪。」  《戒疏》釋云:「智變有勝,加害犯中罪者。以相同人,心非重者,何能害也。 若知而害義依法科,不知而害亦從律結。」  《行宗》釋疏云:「初明犯意。 若下斷犯。還約知論,依法科者,即結中罪,不知從律如常,犯下罪。」

若知水中有蟲,或用或飲者。亦應準此而結下罪,隨所用所飲一一犯也。

消文:

科判隨釋分二之二:第二類 別明非畜。特別辨明非人、畜生之殺相。

《四分律比丘含註戒本》當中說:「如果殺非人,殺死的話結中罪,沒殺死的話結下罪。如果殺畜生,而且畜生聽得懂人話,又能變成人形,殺死的話結中罪。沒殺死的話結下罪。如果畜生不能變人形,不論死不死,只要殺的話都結下罪。」消文者按,畜生能解人語,表示能受戒。

《戒疏》解釋《四分律比丘含註戒本》說:「畜生有智又能變形,有其殊勝處(譬如能受戒),加害的話,結中罪。因為殺相與人趣同,所以殺心非重的話,加害不了。如果知道而害,結中罪,如果不知道而害,結下罪。」
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解釋《戒疏》文,如下:

智變分四:初、明犯意,二、如下簡濫,三、又下示相;四、若下斷犯。今初

初、明犯意

消文者按,此中二、三《略編》刪略。

四、斷犯

「若知而害」以下斷犯,依《大智度論》所說,「依法科」的意思,即結中罪,「不知而害亦從律」的意思,即依一般結下罪。

弘一律師註釋說,如果知道水中有蟲,不論是拿來用(譬如澆花)或者拿來飲用,也應當比照這裡所說,結下罪,而且每用一次,或者每喝一口,就結一下罪。

持犯別相性罪犯相隨釋別明非畜科判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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