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6月19日 星期三

斥自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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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端 自殺

《事鈔》云:「《五分》、《四分》,自殺者中罪。謂結其方便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以命斷戒失,無可犯故。」  《行宗》云:「今亦有人,不知所以,自投焚溺,欲冀超昇。苦因未除寧亡三有之報,死而無悔實唯一勇之夫。將謂永滅不生,焉知此沒彼出。固當勤修三學,廣運四弘。誦持方等大乘,繫念諸佛嘉號。冀龍華而得度,指安養為所歸。深厭死生,善識因果。欲除苦本,其要在茲。」

消文:

科判廣辨殺相分四之四:第四端 自殺。說明自己殺自己之殺相。消文者按,第一端中所說的自殺,是指自己去殺人。現在討論的自殺,才是時下流通的用語意涵。
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引《五分律》、《四分律》明自己殺自己之殺相,如下:

自己殺自己結中罪。意思是指結殺的方便罪。」
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解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
因為命斷當下,戒體跟著消失,也就無所謂犯戒了。
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解釋如下:

當今也有一些人原典此謂僧,不了解解脫的意義,以為藉由跳樓(或跳崖)、自焚或自溺等自殺手段,就能夠獲得超昇。

元照律師對此提出教誡說:「流轉生死的苦因沒有淨除,哪能盡斷輪迴三界的果報呢?像這樣死而無悔的人,實際上只是逞匹夫之勇。以為這樣就可以不再投生,永遠不再輪迴,哪知道善趣沒惡趣出的事實真相。

因此,應當勤修戒定慧三學,精進發起四弘誓願。讀誦受持大乘經典,一切時處憶念諸佛名號。希望未來在龍華三會的時候,獲得度脫。或者指望極樂世界作為究竟的所歸依處。

應當深切厭離生死輪迴,徹底了知因果道理。想要淨除痛苦的根本——煩惱,關鍵就在這裡。」

持犯別相性罪犯相隨釋廣辨殺相自殺科判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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