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2018.3.01起於此記錄研閱律藏與戒學之相關內容。至2020.5.11完成首輪消文。後續計畫,如完結篇所載。
本文:p. 143L10
《戒疏》云:「上明人趣。非人畜生加害等同,但罪輕為別耳。」 《行宗》釋云:「指例中非畜二殺並五緣犯,具闕同之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說:「以上約人說明殺戒。加害非人、畜生等例結罪相同,只是所判罪為中下輕罪差別罷了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解釋《戒疏》文說:「指例中對於殺害非人、或畜生,犯緣同人趣具五緣,闕緣的條件也相同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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