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6月8日 星期六

明闕第三緣

本文:p. 149L01

第三端 闕第三緣

《戒疏》云:「三闕殺心。或無罪,如開緣中。或得吉羅,如打下眾,雖死無心。或得墮罪,如打全破諸比丘等。或得功德,如看貧病死而無賞。或得衣缽,如看富病以勞賞故。或得中罪,謂苦治人,過與病藥,近死方便,但無殺心。」  《行宗》釋云:「闕心中,六別並以或字間之。初如戒本後注所列;二三打分大小,因打致死,故明無心。文言全破,全即具戒;破即毀戒。四五看病分貧富,此據,如法看死,故非害心。六中兩相,苦治即有過因罰而死。與病藥即不好心看,反令增病。」

消文:

科判別示闕緣分五之三:第三端 闕第三緣。說明闕第三緣。
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說明闕第三緣的情形,如下

三、闕殺心

1或許無罪,譬如開緣條件中。2得吉羅下罪,如打下眾,雖死無心。3根本墮罪,如打全具戒、諸比丘等。4得功德,如看貧病,死而無賞。5或得衣缽,如看富病,以勞賞故。6或許得中罪,譬如懲處有過失之人,無殺心卻致對方死亡;又如沒有好好看病,給錯藥以致於病情更加嚴重,但無殺心。
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解釋《戒疏》文,如下:

闕心中,六別並以「或」字間之。初項,如《戒本》後注所列。二項,打」分大小,因打致死,故明無心。文言「全破」,「全」即具戒,「破」即毀戒。四項,看病分貧富,此據,如法看死,故非害心。中兩相,苦治」的意思,是指有過失而受懲罰,卻造成死亡。「與病藥」的意思,是指沒有好好看病,反而使病情益加嚴重。

持犯別相•性罪•殺•犯相•列緣•別示闕緣•闕第三緣科判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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