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6月14日 星期五

明自作教人殺相

本文:p. 150L09

第一端 自作教人

《事鈔》云:「《四分》云:殺有二種。一者自殺。 謂身現相,口讚死相,坑陷,倚撥,若安殺具,及以與藥等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先明自殺,初句。 謂下列相。準《含註戒本》有八,今闕二種,下引足之。身現相或令怖畏墜墮,或示死相等。口讚死相含註戒本作口現相。謂以言說勸教,或以大聲恐喝。今鈔語局初解。坑陷知人行從此道,故設坑陷令墮死也倚撥審彼倚撥其處,便施刀杖,彼依而死,鈔作發字寫誤。安殺具安置繩索刀杖,令其取死。與藥可解。文云等者謂自殺謂自行殺,若身若杖,隨死者是。身口俱現相身兼口歎。」

消文:

科判廣辨殺相分四之一:第一端 自作教人。說明自己殺他與教他殺他之殺相。
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說明自作教人之殺相,如下

《四分律》說:「殺有二種:一者自殺,二者教他而殺。今初

一、自殺

第一種是自己殺人,也就是說,不論是自已顯現出令人怖畏形相、讚歎死亡形相、挖掘深坑陷阱、在可以倚靠的位置暗藏刀械、或者提供想自殺的人適當的工、及給與能致命的藥劑等。
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《事鈔》文,如下:

科判殺人分二:初明自殺,二明教他而殺。今初

初、明自殺

科判明自殺分二:初標,二列相。今初

初、標

第一句「殺有二種」為標,也就是開宗明義言殺。

二、列相

第二句「謂身現相」以下為列相,一一說明自己殺人之各種殺相。如果根據《含註戒本》所述,共有八種殺相,然而《事鈔》中闕二種,以下引自殺和身口俱現相加以補足。身現相或者令他生怖畏而墜墮致死,或顯示死相令他怖畏而死等。口讚死相《含註戒本》原作口現相。也就是說以言說勸教死相,或以大聲恐嚇。《事鈔》中是採第一種解釋。坑陷知道他人會走這條路,故意挖坑洞設陷阱,使他掉進去而跌死。倚撥觀察他人會倚靠的位置,便在那個地方放置刀杖等,使他靠上去的時候致死,鈔作發字寫誤。安殺具放置繩索刀杖等會傷人的器械,造成他人死亡。與藥這不難理解,譬如給毒藥。文中所說「」字,是包括了自殺這裡自殺的意思是說自己動手行殺,或者透過身體力量,或者持刀杖殺害,就是自己親自令他人死亡。身口俱現相也就是身口同時顯現殺相

持犯別相性罪犯相隨釋廣辨殺相自作教人科判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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