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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端 用語破國
《事鈔》云:「《薩婆多》。比丘知星曆陰陽吉凶。由比丘語,征破異國。殺害得財,皆犯盜殺二上罪。優婆塞例同。」 《資持》釋云:「由比丘語者即教他業。兼犯盜者以攻擊劫掠,損彼物故。優婆塞同者五八並制故。」
消文:
科判廣辨殺相分四之二:第二端 用語破國。說明比丘助國王攻破他國之殺相。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引《薩婆多論》說明用語破國之殺相,如下:
《薩婆多論》說:「比丘知曉天文星相、曆法,以及陰陽吉凶。國王依照比丘的建議,征服、攻破他國。殺害他國人民掠奪財物,比丘結盜、殺二重罪。持五戒、八戒的優婆塞也結相同重罪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解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「由比丘語」的意思,就等於教他人造業。「兼犯盜」的意思,是因為攻破他國之後,並進行劫掠財物。「優婆塞同」的意思,是因為五戒、八戒都為制教,違反有過故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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