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6月30日 星期日

明戒疏盜戒第一犯緣

本文:p. 155L03

第一端 引疏犯緣

《戒疏》盜戒犯緣,與《事鈔》稍異。故須別錄《戒疏》犯緣,俾與闕緣互對。

《戒疏》云:「三具緣成犯者此戒五緣。初是人物。以盜餘趣不成重故。」  《行宗》釋云:「具緣中初緣雖通三寶,至於結重多從主掌,是以初緣通云人物。對簡非畜,如後自分。」

消文:

科判別示闕緣分二之一:第一端 引疏犯緣。引介《戒疏》盜戒犯緣.

弘一律師註釋說,關於盜戒犯緣,《戒疏》《事鈔》稍有差異。所以必須特別摘錄說明《戒疏》犯緣,方便作為與闕緣相互比對。
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說:「此盜戒要具足五緣才成犯相,也就是人物、人物想、重物、有盜心、以及舉離處。第一緣就是人物,因為偷盜人趣以外的非人、畜生之物,不成重罪。」消文者按,《事鈔》犯相六緣,如p. 154LL04第一類正明犯緣中所說。
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中解釋,如下:

第一緣人物雖通三寶,至於結重罪與否,大多從盜取物的掌握者來判,所以說第一緣都指向人物。至於對非人物與畜生物的簡別,後面自然會說分明。消文者按,即闕緣中所述。

持犯別相性罪犯相列緣別示闕緣引疏犯緣科判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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