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7月1日 星期一

明戒疏盜戒第二犯緣

本文:p. 155L07

《戒疏》續云:「物雖人主。及至盜損,還須人想。若生餘想,疑謂別境,則是輕犯非此戒收,是以第二作人物想。」  《行宗》釋云:「二中初躡前。及下文明疑想即境想中二三兩句。」

消文:
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繼續說盜戒第二犯緣,如下

盜取物雖然以人趣為主,但是發生盜取、損害的情況時,還必須生起人想。如果生起人趣以外的非人物、畜生物等想時,這是疑想,也就是所謂的別境,在這種情況下,則是結輕罪,既為輕罪,即非屬(大)盜戒,因此第二盜戒犯緣必須作人物想。
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中解釋,如下:

《戒疏》文中,第一句「物雖人主」,躡前。「及至盜損」以下,說明疑想就是指境想中的二三兩句。消文者按,指有主有主疑、無主有主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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