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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端 三寶物
《戒疏》云:「初明三寶。謂知事者掌用此物,罪福大深。 如《大集》中,非聖非淨,何能監護無有瘡疣。」 《行宗》釋云:「上敘罪福。二皆深者由境勝故。 如下準教簡人。彼經云:僧物難掌,佛法無主。我聽二種人掌三寶物,一者阿羅漢,二者須陀洹此二聖人。復有二種,一能淨持戒識知業報,二畏後世業有諸慚愧及以悔心。如是二人自無瘡疣此二清淨人 瘡疣喻破戒惡業。」
消文:
科判有主物分三之一:第一端 三寶物。分別說明屬於三寶的器物。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說明三寶物如下:
初、明三寶
首先說明屬於三寶的器物,由於僧院的知事們掌管與運用這些器物,所以他們不論造罪或造福,既大且深。
如《大方等大集經》中所說,如果知事們既非聖僧,戒律又不清淨,怎麼能夠圓滿無瑕地監護那些器物呢?消文者按,參閱《大方等大集經》卷三十四〈護持正法品〉所載內容。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中析釋《戒疏》文,如下:
科判有主物分三:初、明三寶,二、盜別人,三、明非畜。今初
初、明三寶
科判明三寶分二:初、敘罪福,二、準教簡人。今初
初、敘罪福
上三句敘罪福。罪福二者皆深的理由,是對境殊勝的緣故。
二、準教簡人
「如《大集》中」以下,依據經教簡擇監護者。《大集經》說:「僧物難掌用,佛物、法物皆無主。我今天只聽信二種人掌用三寶物,一種是阿羅漢,或者是須陀洹此二聖人。或者是另外二種人,一種是能夠清淨持戒,而又深信業報的人,第二種是怖畏後世業果將有種種慚愧,以及有懺悔心的人。這兩種人沒有破戒的惡業此二種是清淨持戒之人。瘡疣喻破戒惡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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