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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戒疏》續云:「問:想、知二心,有差別否? 答:有同異也。了境無疑曰知,當境意謂為想。俱能了境,想與知同。然知唯了境,想通迷悟,故與知異。 若以此心知是人物,於下闕緣轉想不便,謂實達境,非迷忘故。若謂人物想,即順闕緣,不乖律文境想互義。」 《行宗》釋云:「問中。或有立云知是人物,故問決之。 答中,初答知想差別,上句通標。了下分示。俱下顯同異。 若下次明立緣是非,前敘立知有濫。意謂若具緣中標云知者,則人謂後闕緣中轉想皆是明了之心,故不可立。若下次明立想順教。以律但有想差,不言知故。互即差也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繼續以問答方式,說明想、知二心的差別,如下:
問:想、知二心,有差別嗎?
答:想、知二心有同、有異。了別對境沒有疑問稱為知,面對境取其意稱為想。此二心都能了別對境,所以想與知同。然而知只了別對境,但是想卻可為迷或可為悟,所以想與知異。
如果以知心對境知是人物,在後面的闕緣中欲轉想不可立,因為知是實達境,也就是了別對境,不是迷也不是忘。如果作人物想,則順闕緣,不違律文,因為有境差、想差的緣故。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中析釋《戒疏》文,如下:
《戒疏》文問,是針對有人認為知是人物,不是人物想,於是藉由問答方式說明清楚。
《戒疏》文的回答中,分二:初、答知想差別,二、明立緣是非。今初
初、答知想差別
上句「問:想、知二心,有差別否? 答:有同異也。」是通標。「了境無疑」以下是分示。「俱能了境」以下,是顯同異。
二、明立緣是非
「若以此心」以下是明立緣是非,分二:初、敘立知有濫,二、明立想順教。今初
初、敘立知有濫
前段「若以此心知是人物,於下闕緣轉想不便,謂實達境,非迷忘故。」是敘立知有濫。說明如果具緣中標明知的話,則表示該人在後來的闕緣中若有轉想,其對境都是明了無疑,因此不可立轉想。
二、明立想順教
「若謂人物想」以下,是明立想順教。因為律只有想差,所以不言知。《戒疏》文中「境想互義」的「互」,就是差的意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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