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7月3日 星期三

明戒疏盜戒第三犯緣

本文:p. 155LL02
《戒疏》續云:「想雖當境。若盜輕物,不成重罪。故次第三明是重物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繼續說盜戒第三犯緣,如下
第二犯緣人物想雖然了別對境是人物,但是如果所盜取的人物是不滿五錢之輕物,則不成重罪。所以說明第三犯緣必須是重物。消文者按,重物在《事鈔》是第四犯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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