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:p. 162L08
《戒疏》續云:「有人無識,燒毀破經。我今火淨,謂言得福。 此妄思度。半偈捨身著在明典,兩字除惑亦列正經。何得焚除,失事在福也。」 《行宗》釋云:「前出謬見。世中妄傳,說偈得燒故經。不見此疏,焉知誤他。 此下次據文斥。上引半偈捨身者一彰如來求法之勤,二示如來重法,三顯正法難聞。下引經證兩字除惑。顯佛法功深,舉少況多其過彌甚。倘畏來苦,勿逐魔徒。二緣並出《涅槃經》。」 《資持》云:「準此明誡,足驗前非。必有損像蠹經,淨處藏之可矣。」
事在福者即事在無作。見前宗體篇,戒體,戒體相狀,所發業體,無作多少,六者事在無作中委釋。
事在福者即事在無作。見前宗體篇,戒體,戒體相狀,所發業體,無作多少,六者事在無作中委釋。
消文:
律祖在《戒疏》中繼續說明第一種偷盜法寶受用物,如下:
有些沒有知識的人,把破經燒毀。自以為是以火化方式作淨破經,認為這種作法能獲得福報。這是虛妄的思惟。經典中有明確記載,佛陀為了半偈捨身而供養藥叉,正式經典中也說過,就算只有「常住」兩字,也能夠除去眾生的煩惱。怎麼可以燒毀破經呢?真正損失的是福報啊!
元照律師在《行宗》中解釋《戒疏》文,如下:
前段顯示出無識者之謬見。世間誤傳有偈頌說可以燒毀破舊的經書。事實上不曾見過有哪部註疏這樣說,豈不知道這是誤導後生。
後段「此妄思度」以下,是引經文破斥謬見。
先引「半偈捨身」,有三個意義:一、彰顯如來求法之精勤,二、顯示如來敬重法寶,三、顯示不容易聽聞正法。
接下來引經證成兩字能除眾生煩惱。彰顯佛法功用深重,舉少許半偈兩字,就足以證明,何況多於半偈兩字。所以燒毀破經之過患遠大於此。如果怖畏來生無量痛苦,千萬不要追隨那些魔徒。以上兩種因緣都出自《涅槃經》。
《資持》云:「準此明誡,足驗前非。難免會有破損的佛像,或是被蠹蟲蛀掉的經書,找個清淨的地方收藏起來就可以了。」
弘一律師註釋:「事在福」的意思,就是事在無作。參閱前面宗體篇,戒體,戒體相狀,所發業體,無作多少,當中的六者事在無作有詳細解釋。消文者按,p. 66LL02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