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:p. 152L05
《事鈔》云:「《十誦》,不得自傷毀形,乃至斷指犯罪。」 《資持》釋云:「斷指犯罪者相傳並云下罪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引《十誦律》證成不得自毀形體,如下:
《十誦律》說:「不得自我傷殘,毀壞形體,乃至斷自己的手指等,這些都犯罪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解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「斷指犯罪」者相傳都說是結下罪。
自2018.3.01起於此記錄研閱律藏與戒學之相關內容。至2020.5.11完成首輪消文。後續計畫,如完結篇所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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