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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事鈔》續云:「然婬過粗現,人並知非。 及論問犯,犯皆結正。 約相示過,耳不欲聞,或致輕笑,生疑、生怪。」 《資持》釋云:「三、誡輕笑中二,初、敘情見,上二句、縱其所知。 及下,示其制重。問犯,謂究問教法也。 約下,述其愚暗。此有四過:一、生厭惡,不欲聞故。二,無尊重,生輕笑故。三、無深信,疑非佛說故。四、不正見,怪作是說故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繼續說明犯境的第三科誡輕笑,如下:
然而邪婬的過患顯而易見,人們都知道那是不對的,並且討論到所犯的罪,都知道是重罪。可是要顯示犯戒的過失,卻都不想聽,或者反而輕浮譏笑,生起懷疑、見怪作如是說。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三、誡輕笑
犯境第三科誡輕笑分二:初、敘情見,二、引誡。今初
初、敘情見
科判敘情見分三:初、縱其所知,二、示其制重,三、述其愚暗。今初
初、縱其所知
上二句「然婬過粗現,人並知非」、顯示眾人皆知邪婬過患。
二、示其制重
下二句「及論問犯,犯皆結正」,顯示所犯皆為制教重罪。「問犯」的意思,是指探究詢問教法。
三、述其愚暗
「約相示過」以下,述其愚暗,描述違犯者的愚痴無明。這當中有四種過失:一、生厭惡,不想聽聞。二,不尊重,生輕浮譏笑。三、無淨信,懷疑教法非佛所說。四、不正見,見怪作如是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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