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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事鈔》續云:「二言教立者。《善見》。若盜心唱云,定是我地。地主生疑中罪。決定失心者重。若來問僧答同皆重。 若共爭園田,違理判與,違理判得。乃至口斷多端。偷夏唱大得物皆重。 即如《四分》,若以言辭辯說,誑惑而取,皆重。」 《資持》釋云:「次句但約口斷即犯。《善見》二節,初約盜地。僧皆重者以同情故。 若下二約斷諍。違理判與者能判犯也,違理判得者所判犯也。 下引《四分》即約辯說。文如前引。」 《行宗》云:「口斷多端謂強詞巧辯,非理而斷。《律》中誑惑即邪心勸誘。並望發言決得無疑,皆成上罪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接著說離本處的第二種情況,如下:
第二種情況:言教立
以言辭成立物品離開本來的地方。《善見論》中說:「如果(比丘)有偷盜心,唱說:『這塊地必定是我的。』地主如果生起疑心,犯中罪。如果生起必定失去這塊地的心,犯重罪。若地主來問僧眾,得到的答案都相同,皆犯重罪。
如果有多人共同爭奪園田,(比丘)違常理判給他人,爭奪者違常理被判獲得。乃至以各種言辭判斷。就如偷取夏臘,唱大自己的法臘,而獲得供養物,皆犯重罪。」消文者按,夏臘、法臘及戒臘同義。
這就像《四分律》當中所說:「如果以言辭辯說,誑惑物主而取得物品,皆犯重罪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「次句但約口斷即犯」的意思,是指話一說完便即結犯。
以各種言辭判斷即犯重罪,引《善見論》分二段說明:初、約盜地,二、又分二。今初
初、約盜地
僧眾皆犯重罪者,因為僧眾的回答都相同情形的緣故。消文者按,僧眾都回答地主說:是僧地。
二、引《善見論》分二:初、約斷諍,二、約辯說。今初
初、約斷諍
「若共爭園田」以下,約斷諍。「違理判與」是能判犯,「違理判得」是所判犯。
二、約辯說
引《四分律》說明言辭辯說即誑惑,文如前引。
元照律師也在《行宗》中解釋如下:
「口斷多端」的意思,就是說以種種言辭強辯,作出不合理的判斷。《四分律》中所說的「誑惑」,就是以不正當的心不斷地勸誘。並且希望所說的話能使對方沒有懷疑,皆犯重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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