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9月4日 星期三

明墮籌

本文:p. 172LL08
《事鈔》續云:「四墮籌者。《四分》,盜隱記數籌,分物籌。致令欠少也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墮籌者謂下籌多而令物少。或不下籌而取多物,雖非文意,世有其事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接著說離本處的第四種情況,如下
第四種情況:墮籌
遺失計數籌。《四分律》中說:「盜取或隱匿記數籌,分物籌。致令籌數滅少或短少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解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墮籌」的意思,是說下籌多而使得財物減少。或者不下籌而取多物。這種解釋雖然不是文意,但是世俗確有其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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