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:p. 173L05
《事鈔》續云:「九無離處辨離處。如《四分》,盜他田宅,攻擊破村燒薶壞色,犯重等。」 《資持》釋云:「九中田宅等物永不可離,不同上句可離不離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接著說離本處的第九種情況,如下:
第九種情況:無離處辨離處
沒有離本處辨為離本處,如《四分律》中說:「盜奪他人的田宅,攻擊破壞村落,燒埋財物,破壞外觀等等,都犯重罪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解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九中,田宅等財物永遠不可能離本處,不同於上一句所說可離不離的情形。
自2018.3.01起於此記錄研閱律藏與戒學之相關內容。至2020.5.11完成首輪消文。後續計畫,如完結篇所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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