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9月3日 星期二

明移標相

本文:p. 172L06

《事鈔》續云:「三移標相者。《善見》。標一舉時中罪,舉二標時重謂量地度。乃至得一髮一麥皆重,地深無價。繩彈亦爾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第三句標者下注顯相,如今丈尺之類。文中且引盜二標犯。準《論》,若盜三標,一舉下罪,二舉中罪,三舉重。乃至盜十標,前八並下罪,九中罪,十重。

消文:
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接著說離本處的第三種情況,如下

第三種情況:移標相

移動他人土地的標相。《善見論》中說:「第一個標相一旦被舉起來的時候,就犯中罪。舉第二個標相時,就犯重罪 標相即丈量土地面積的標誌 。因此取得地上的一髮一麥,都犯重罪。土地面積深廣,蘊藏的價值無量。繩彈取他土地也一樣,繩置一頭犯中罪,繩置兩頭犯重罪。」
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解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
第三句中「標相」的意思,做記號顯示,就如現今丈量之工具。文中只引述盜二標犯罪的情形。根據《善見論》,另述地有三標時,若舉一標犯下罪,舉二標犯中罪,舉三標犯重罪。甚至若地有十標,則舉前八標都犯下罪,舉第九標犯中罪,舉第十標犯重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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