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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事鈔》續云:「《四分》云,若為怨家,強持男根,令入三犯境。於三時,心無有樂,皆不成犯。隨始入、入已、出時,一一時中,有婬意皆重。 若為怨家強捉比丘,二處行不淨。初入覺樂犯重。乃至裹隔四句亦爾。 脫有其事,內指口中齧之,唯覺指痛,則免重罪。如前論說蛇口火中可也。」 《資持》釋云:「怨逼中三。初示犯相。又二:前明逼己造他。《律》中但據初入覺樂,今約三時,收始終故。 故若下二約為他造己。文依《律》引,不云三時,準前類解。 乃下次明裹隔。四句同前。造他造己並同犯故。 脫下後教對治方法。」
《事鈔》續云:「《律》云:『死屍半壞、多分壞,及骨間行不淨,偷蘭。』此婬戒結犯,不待出精。但使骨肉間行者,皆偷蘭。若元作出精意,精出犯僧殘,如戒本疏說。由元非僧殘意故,但是正道皆犯。故善見,縱使斫頭斷,及死人口中頸中,行淫亦重。」 《資持》釋云:「壞境中,初示犯。此下二簡濫。以境通兩戒犯隨心別,故須辨之。文又分三。初示當戒分齊。若下二約心簡濫。前簡漏失。由下後顯今戒。指《戒疏》者彼問:『死屍半壞,行染得何罪?』答:『有二緣。若唯重淫意,入便偷蘭。縱出不淨,不犯僧殘。若欲喜樂意者,如十誦、五分。乃至骨間,出不淨,殘;不出,止蘭。』故下三引證。斫頭即少壞。死即未壞。同前結重。然引重證輕。文似不合。但由彼論既約淫心。可證非僧殘意。止就婬戒結蘭明矣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引《四分律》通簡怨逼,如下:
《四分律》中說:「如果是被怨家以男根強行插入女三婬境,但是在方便時、根本時和成已時,內心毫無樂受,都不成犯。但是只要在開始插入、已插入、抽出時,任一時中,有婬欲意念,皆結重罪。如果比丘是被怨家強行捉住,於男二婬境行不淨行,開始插入時覺得樂受,犯重罪。乃至於有裹布隔開男根,無論哪種情況,罪名都一樣。四句指插入者與被插入者有無裹隔的四種情況。若有這樣的事,可以把手指放入口中咬嚙,當下只感受到手指疼痛,則免除重罪。就如前面《善見論》所說,納入蛇口或火中一樣。」消文者按,文中「脫有其事」的「脫」,是副詞,表示推想。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科判二、怨逼分三:初、示犯相,二、明裹隔,三、教對治方法。今初
初、示犯相
示犯相分二:初、明逼己造他,二、約為他造己。今初
初、明逼己造他
說明怨家逼自己犯女,《四分律》中只依據剛始插入時覺得樂受判犯重罪,這裡從方便、根本和成已等三時分判,以包含開始到結束。
二、約為他造己
「若為怨家強捉」以下,說明怨家犯己。這段文依《四分律》所說,只判初入覺樂犯重,而不說三時,可參考前面解釋。
二、明裹隔
「乃至裹隔」以下,次明裹隔。四句同前。造他造己並同犯故。
三、教對治方法
「脫有其事」以下,教對治方法。
【境壞】律祖在《事鈔》中再引《四分律》宣說壞境,如下:
《四分律》中說:「與死屍半腐壞、多分腐壞,以及屍骨間行不淨行,都犯偷蘭遮中罪。」此婬戒結犯不必觀待有沒有出精,只要在屍骨肉之間行婬者,皆犯偷蘭遮中罪。如果本來就有出精之意。精出即犯僧殘次於波羅夷之重罪。如《戒本疏》說:「由於本來沒有犯僧殘之意,只要在正道行婬,皆犯偷蘭遮中罪。」故《善見論》中說,縱使是對被斫頭斷的屍體,及在死人口中、頸中行淫,亦犯重罪。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科判三、壞境分二:初、示犯,二、簡濫。今初
初、示犯
「《律》云」以下,示犯。
二、簡濫
「此婬戒結犯」以下,簡濫。以境通兩戒,犯隨心別,故須辨之。
科判簡濫分三:初、示當戒分齊,二、約心簡濫,三、引證。今初
初、示當戒分齊
「此婬戒結犯」以下,示當戒分齊。
二、約心簡濫
科判約心簡濫又分二:初、簡漏失,二、由下後顯今戒。今初
初、簡漏失
「若元作出精意」以下,簡漏失。
二、顯今戒
指《戒疏》中問到:「對半腐壞死屍行不淨行,得何罪?」答:「有二緣。如果重婬意,插入便犯偷蘭遮。縱使精出也不犯僧殘。如果意欲戲笑喜樂,犯如十誦、五分所結。乃至骨間出不淨,犯僧殘;不出,則犯偷蘭遮。
三、引證
「故善見」以下,引證。斫頭即少壞。死即未壞。同前結重。然引犯重證犯輕,文義上似乎不合理。但是由於此論既然是約婬心,可以證實並非結僧殘的用意。所以僅就婬戒結偷蘭遮是很明顯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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