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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事鈔》續云:「六轉齒者。如《十誦》,摴蒲移棋子等。五分,蒲博賭物犯吉羅。」 《資持》釋云:「轉齒如世賭搏,多用齒骨擲采博物,盜心移轉,隨物成犯。摴蒲蒲博皆賭物之異名。亦名博弈。文中先引十誦示盜相。次引五分明賭博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接著說離本處的第六種情況,如下:
第六種情況:轉齒
轉移齒骨,如《十誦律》中說:「玩摴蒲移棋子等。」消文者按,摴蒲又作樗蒲,古代的賭博遊戲,類似今日的擲骰子。
《五分律》中說:「蒲博賭取人物,犯突吉羅。」消文者按,原典:「有比丘蒲博賭取人物。生疑問佛。佛言不犯。得突吉羅罪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解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「轉齒」類似今日的賭搏用具,大多使用齒骨打賭物品,盜取心移轉賭具,一旦取得物品即犯重罪。
摴蒲、蒲博皆賭物之異名。亦名博弈。文中先引十誦示盜相。次引五分明賭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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