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9月18日 星期三

明引誡

本文:p. 177L03

《事鈔》續云:「故《善見》云:法師曰:此不淨法語,諸聞說者勿驚怪。生慚愧心。志心於佛。何以故?如來慈愍我等。佛是世間王,離於愛染,得清淨處,為愍我等,說此惡言,為結戒故。又觀如來功德,便無嫌心。若佛不說此事,我等云何得知上罪。有笑者驅出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二、引誡。法師即論主,將集此戒,故先約勒。文中三,初、遮眾情。 生下,教觀察。生慚愧者,克己自責也。世間愚人,誰能反照。身行鄙穢,殊不省非,及聞教說,反生驚怪。汝必惡聞,何如不作。汝既自作,何得惡聞。此由不知於大慈門,說毗尼藏,全是指出眾生惡業。若能知業,豈復有教。嗚呼!凡愚迷倒至此。志下,令觀勝境。初、觀佛慈,又下,次、觀佛德,若下,後觀佛教。 有笑下,明立制。」

消文:
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繼續說明犯境誡輕笑的第二科,如下

所以《事鈔》《善見論》勸誡說:「法師說:『聽到這些不清淨的法語,諸位都不要大驚小怪。應當要生起慚愧心,然後一心歸於佛。為什麼呢?因為如來慈悲、憐愍我們。佛陀是世間的法王,早已遠離愛欲染汙,證得清淨境界,為了悲愍我們而說這些不清淨的話,目的是為了制戒。以這樣的意樂觀如來的功德,就不會生嫌棄心。如果佛陀不說這些事,我們怎麼會知道這些行為是犯重罪呢?再有譏笑的人,應當驅逐出去。」
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
二、引誡

法師」就是指《善見論》論主,在結集此戒之前,先作了這樣的約束。這段《事鈔》文中可分為三:初、遮眾情,二、教觀察,三、明立制。今初

初、遮眾情

法師曰」以下,先遮止眾有情,聽聞佛說不淨法語不要大驚小怪。

二、教觀察

生慚愧心」以下,教眾有情觀察佛說不淨法語的用心。此段文又可分二:初、令生慚愧心,二、令觀勝境。今初

初、令生慚愧心

生慚愧心」的意思,是要眾有情嚴格要求自己。世間人愚痴而不知向內觀照自己,身業鄙陋濁穢,卻還不自省過失,反而在聽聞教法時,大驚小怪。你一定不願意聽,那麼最好就不要做,既然自己已經做了,為什麼不願意聽呢?這是因為不知道佛說律藏,講的全是指出眾生的惡業。如果眾生都知道業果,哪還需要有教法。嗚呼!凡夫愚痴迷惑顛倒到這種地步。

二、令觀勝境

志心於佛」以下,令眾生觀察佛陀的勝境,分三:

初、觀佛慈

如來慈愍我等」以下,觀佛慈悲。

二、觀佛德

又觀如來功德」以下,觀佛功德。

三、觀佛教

若佛不說此事」以下,觀佛教法。

三、明立制

有笑者驅出」是明立制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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