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類 通簡犯相
《事鈔》云:「問:此婬戒結犯,通戲笑否?如以小兒根,內口中弄,故無婬心。 答:婬心難識。準《律》云:愛染汙心,是婬欲意。 並犯重罪。 《五分》:若刺者是戲,中罪;非戲者,重。受刺者亦爾。 十誦云:口中要過齒成犯。餘二道無開。」 《資持》釋云:「次料簡中。初科。問中。上、申疑問。如下,示戲笑之相。然大小二道難論戲笑。故但約口道明之。 答中。初、示婬心。即摩觸戒釋婬意文。並下,斷犯。如調部中。有乞食比丘見小兒根起。遂著口中。生疑白佛。佛言波羅夷是也。 《五分》下,引證。則通兩判。彼因比丘以根刺它口中。生疑白佛。佛斷如文。刺者,即毛頭,相同今宗。非戲者,即有欲心,同上所判。受刺亦爾,約比丘言之。次十誦中上論戲笑。皆約口道。觀其引意。似決上犯。復似顯別。學者詳之。口道同伽論。二道同四五二律。」
約比丘言之者。若在家人已受五八戒,亦例比結犯。
消文:
科判料簡雜相分二之一:第一類 通簡犯相。總的簡擇婬戒其他犯相。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以問答方式總說犯相,如下:
問:婬戒成犯包不包括無婬欲心的戲笑?譬如以小兒根,納入口中把弄,但是並沒有婬欲心。
答:婬欲心不容易辨識。根據《四分律》中所說:「凡是貪著愛欲之染汙心,都是具有婬欲意樂,都犯重罪。」
根據《五分律》中所說:「如果插入者是嬉戲無婬欲心的話,結中罪;如果不是嬉戲,而是有婬欲心的話,結重罪。被插入者的罪與插入者相同。」
根據《十誦律》中所說:「根入口中要超過牙齒成違犯。餘大小二便道無開許。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犯相第二支料簡雜相中初科通簡犯相分四:初、戲笑,二、怨逼,三、境壞,四、教他。今初
初、戲笑
科判戲笑分二:初、問,二、答。今初
初、問
問中分二:初、申疑問,二、示戲笑之相。今初
初、申疑問
上句「此婬戒結犯,通戲笑否?」,申疑問。
二、示戲笑之相
下句「如以小兒根」以下,示戲笑之相。然而大小二道難論戲笑,所以只局限於口道來說明之。
二、答
答中分三:初、示婬心,二、斷犯,三、引證。今初
初、示婬心
「婬心難識」以下,示婬心。即第五波羅夷之摩觸戒解釋婬意之文。
二、斷犯
「並犯重罪」並下,斷犯。如調部毘尼中。有乞食比丘見小兒根起。遂著口中。生疑白佛。佛言波羅夷是也。
三、引證
初、引五分
「《五分》」以下,引證。結中、重兩罪。
彼因比丘以根刺它口中。生疑白佛。佛斷如文。
「刺」的意思,即毛頭,犯相同自宗。「非戲」的意思者即有婬欲心,同上所判為重罪。「受刺亦爾」的意思,是指被插入者的罪名相同。
二、引十誦
《十誦律》中上論戲笑,皆約口道。觀其引意,似決上犯。復似顯別,學者詳之。口道同《伽論》。二道同《四分》、《五分》二律。
「約比丘言之」的意思,是指若在家眾已受五八戒,結犯如同出家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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