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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簡人
《事鈔》云:「二簡人中。《四分》。若有病者,聽和尚乃至弟子,從親至疏。若都無者,眾僧應與瞻病人。若不肯者,應次第差。 若無比丘沙彌優婆塞者,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優婆夷隨所可作應作,不應觸比丘。」 《資持》釋云:「初制本眾有三,一親屬自看。二僧與。三僧差。準無比丘,應令沙彌淨人看。 若無下次開女眾。」
消文:
科判瞻視病人分四之二:第二章 簡人。說明簡擇看護的條件.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引《四分律》宣說簡擇看護生病比丘的條件,如下:
二、簡人
僧團中如果有人生病的時候,看護病人的次第,由和尚到弟子,都依照與病人的親疏關係順序承擔。如果病人沒有弟子的時候,僧團應該派人照顧病人。如果被指派的人不肯承擔時,應該再依照次第差遣看護。消文者按,原典中有云:「又不肯者,如法治。」此中「如法治」的意思,是指依戒條定罪,《資持》云:「即吉罪。」屬輕罪。
如果沒有比丘、沙彌、優婆塞等男眾的時候,可以安排比丘尼、式叉摩那、沙彌尼、優婆夷等女眾如理如法承擔可作、應作的工作,但是不應該碰觸比丘。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科判簡人並供養法分二:初、簡人,二、供養。今初(消文者按,《略編》未錄〈供養〉。)
初、簡人
科判簡人分二:初、標,二、釋。今初
初、標
首句「二簡人中」,即標。
二、釋
「《四分》」以下即〈釋〉,科判釋又分三:初、簡人不同,二、道逢迎逆,三、結告指廣。今初(消文者按,《略編》未錄〈道逢迎逆〉、〈結告指廣〉。)
初、簡人不同
科判簡人不同分二:初、制本眾,二、開女眾。今初
初、制本眾
科判制本眾分三:初、親屬自看,二、僧與,三、僧差。今初
初、親屬自看
「若有病者,聽和尚乃至弟子,從親至疏。」親屬自看,病患的親屬應當擔任看護。
二、僧與
「若都無者,眾僧應與瞻病人。」僧眾應當承擔看護生病比丘的責任。
三、僧差
「若不肯者,應次第差。」
準無比丘,應令沙彌淨人看。
二、開女眾
「若無比丘」以下,開許女眾看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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