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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安置處所
《事鈔》云:「三安置處所。若依中國本傳云,祇桓西北角日光沒處為無常院,若有病者安置其中。以凡生貪染見本房內衣缽眾具多生戀著無心厭背故。制令至別處,堂號無常,來者極多,還反一二。即事而求,專心念法。 其堂中置一立像,金薄塗之。面向西方。其像右手舉,左手中繫一五綵幡,腳垂曳地。當安病者在像之後,左手執幡腳,作從佛往淨剎之意。瞻病者燒香散華,莊嚴病者。乃至若有屎尿吐唾,隨有除之,亦無有罪。傳云:原佛垂忍土,為接群生,意在拔除煩惱,不唯糞除為惡。如諸天見人間臭穢,猶人之見屏廁,臭氣難言。尚不以為惡,恒來衛護。何況佛德而有愛憎,但有歸投者無不拔濟。乃至為病者隨機說法。命終恒在佛所,不得移之。」
消文:
科判瞻視病人分四之三:第三章 安置處所:說明安置病人的地方。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宣說安置病的的地方,如下:
三、安置處所
根據古印度的本傳當中描述,祇桓精舍的西北角,是夕陽西沉的方向,所以在寺院的西北角設置無常院,如果有重病的比丘,都會安置在那裡。消文者按,《資持記》解釋,《中國本傳》在律祖所撰的《戒壇圖經》中說為《別傳》。
為什麼取名為無常院呢?因為被安置到這裡的病人極多,但是能夠治癒出去的,大概只有一成、二成,所以叫作無常院。病人安置妥善之後,對境而求無常,專心憶念正法。
關於無常院的設置,院中設一尊阿彌陀佛立像,並且貼上金箔。佛像面向西方,右手舉起,左手繫牽一條五綵幡帶,直垂到地上。應當將病床安放在立像的後面,讓病人的左手執持幡帶的末端,要病人跟隨著阿彌陀佛前往西方淨土的意思。消文者按,阿彌陀佛立像為接引相,右手向上,左手向下,掌心向外,為施無畏印與施願印。多為下品手印,有下品上生印(拇指與食指相連)、下品中生印(拇指與中指相連)和下品下生印(拇指與無名指相連)等。
瞻視病人的時候,或者燒香、或者散華,以莊嚴病者。甚至可能遇到病人有屎尿、嘔吐、唾痰等情形,要隨時清除。病人在這些情況下,是沒有罪的。
古印度的本傳當中說:本來佛陀降生堪忍世界,就是為了要接引眾生,目的是在於拔除眾生的煩惱,不會只因為清除眾生的糞尿等而感到厭惡。譬如天人們見到人間的臭穢,就好像人道的有情見到毛廁那樣,臭氣沖天。但是天人們尚且不因為人間的臭穢而感到厭惡,反而不時地來到人間衛護修行者。何況以佛的功德而言,怎麼會有愛憎呢?只要有歸投依靠的人,佛一定會拔濟。甚至根據病人的根機而為他們說法。使得病人在臨命終前,始終都在佛前,不會移開。
消文者按,文長故《資持》釋云另外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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