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2月23日 星期日

明應示經卷名號

本文:p. 226LL01

《事鈔》又云:「應以經卷手執示其名號。又將佛像對眼觀矚。恒與善語,勿傳世事。 《華嚴》偈云。又放光明名見佛,彼光覺悟命終者,念佛三昧必見佛,命終之後生佛前。見彼命終勸念佛,又示尊像令瞻敬,又復勸令歸依佛,因是得成明淨光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二示經像中,示經像。 次《華嚴》為證

上來瞻視病人中第四章說法歛念竟

上來別行篇中第四門瞻視病人竟

消文:

律祖又在《事鈔》中宣說瞻病者應為病人顯示經卷名號,如下:

應當拿經卷給病人看,並且告訴他,手中經卷的名號,譬如告訴他說:「這是《華嚴經》」。此外,應將佛像拿到病人眼前,讓他觀看。不斷以善說正法提醒他,不要提起世間俗事。

《華嚴經》當中有偈頌說:「見到放光明,就是見到佛,這光明能夠使亡者覺悟,一心念佛得到相應,必定能夠見佛,命終之後定可以往生佛前。見到病人捨報,就要勸他念佛,同時要在病人眼前手持佛像,使他恭敬瞻仰,還要勸他歸依佛,這樣就能夠成就明淨光。
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文,如下:

二、示經像

科判示經像分二:初、示經像,二、引《華嚴》為證。今初

初、示經像

二、引《華嚴》為證

消文者按,出自T10 No. 279《八十華嚴》卷第十五〈賢首品第十二之二〉:「又放光明名見佛,此光覺悟將沒者,令隨憶念見如來,命終得生其淨國。見有臨終勸念佛,又示尊像令瞻敬,俾於佛所深歸仰,是故得成此光明。T09 No. 278《六十華嚴》卷第七〈賢首菩薩品第八之二〉:「又放光明名見佛,彼光覺悟命終者,念佛三昧必見佛,命終之後生佛前。見彼臨終勸念佛,又示尊像令瞻敬,又復勸令歸依佛,因是得成見佛光。《四十華嚴》無此偈頌。

《資持記》有云:「經文兩偈傳寫訛脫。」意指《事鈔》原典文傳寫有誤漏。經查,原典內容作:「又放光明名端嚴彼光覺悟命終者,見彼臨終勸念善,因是得生諸佛前。XXXXXXX又示尊像令瞻敬,又復勸令歸依佛,因是得成明淨光。

以上瞻視病人中第四章說法歛念究竟

以上別行篇中第四門瞻視病人究竟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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