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2月29日 星期六

科判受僧食物

本文:p. 229L03

第二章 受僧食物

此章諸文,多誡道眾不得妄與。而俗眾亦可因是了知於僧食物,不得妄索妄受也。

受僧食物中分為三節─┬─一明用與

          ├─二約緣開

          └─三示汙家

消文:

科判離諸非法分五之二:第二章 受僧食物:接受出家人給與食物之過失。

弘一律師註:本章三節的內容,雖然文意是在教誡出家眾不可以任意施與,但是出家眾研閱,也可以藉此了知對於出家眾的食物,不可以任意索取、任意接受。

科判受僧食物分三:

第一節 明用與:說明俗人受齋和僧人與齋。

第二節 約緣開:說明施僧食物的目的。

第三節 示汙家:說明汙家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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