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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受僧食物
此章諸文,多誡道眾不得妄與。而俗眾亦可因是了知於僧食物,不得妄索妄受也。
受僧食物中分為三節─┬─一明用與
├─二約緣開
└─三示汙家
消文:
科判離諸非法分五之二:第二章 受僧食物:接受出家人給與食物之過失。
弘一律師註:本章三節的內容,雖然文意是在教誡出家眾不可以任意施與,但是出家眾研閱,也可以藉此了知對於出家眾的食物,不可以任意索取、任意接受。
科判受僧食物分三:
第一節 明用與:說明俗人受齋和僧人與齋。
第二節 約緣開:說明施僧食物的目的。
第三節 示汙家:說明汙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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