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2月27日 星期四

明引經別證僧次

本文:p. 228L07

《事鈔》云:「增一》云。師子長者別請五百羅漢。佛言:不如僧次一人,福不可量。因說如飲大海,則飲眾流。師子言:自今已後,當不別請。佛言:我亦不令別施,以無有福。師子便平等施,亦不言此持戒犯戒。佛讚:善哉!平等之施獲福無量,平等施者施中第一。 《賢愚經》:以氎施佛,佛讓與僧,義意同此。正使將來法垂滅盡,比丘畜妻挾子,四人已上名字眾僧。漫請供養,應當敬視如舍利弗等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《增一》。彼云:佛在羅閱城,長者請舍利弗、目連等五百人。佛訶如《鈔》。飲大海者由心通僧寶,無所簡擇,雖得一人則為供養十方凡聖故。 《賢愚》中。姨母自紡績作一端金色上佛。佛言:可以施僧,得福無量。挾抱也。名字僧無實德者。

消文:
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引別證僧次,如下:

《增一阿含經》師子長者別請五百羅漢僧,佛陀告訴師子長者說:「不如僧次一凡夫僧,福報不可量。比如說,飲一滴海水,就等於飲百川水流。」師子長者說:「我從今以後,不再別請。」佛陀說:「我也不要求別施,因為這種布施沒有福報可言。」於是師子長者從此都行平等施,也不說持戒、犯戒。佛陀讚歎說:「善哉!無分別的布施,可獲得無量的福報,平等施是無與倫比的布施。」

《賢愚經》當中有以毯供施佛陀,佛讓與眾僧的公案,其涵義與《增一阿含經》所說相同。即使將來佛法終將滅盡,有比丘娶妻抱子,只要有四人以上的「名字眾僧」,都應當像恭敬舍利弗、目犍連等普遍供養。消文者按,文中「正使」,於佛學上原為與習氣相對之名相,指現起之煩惱,略稱「使」。然觀上下文,筆者解為「即使、縱使」。又「名字眾僧」之義,如下《資持》所釋。
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解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
前段引《增一阿含經》,經中說:一時,佛在羅閱城迦蘭陀竹園所。爾時,師子長者請舍利弗、目犍連等五百人。佛陀對這次別請所作訶斥,內容如《事鈔》所引。「飲大海」的意涵,顯示供養的心通僧寶,對象完全無所分別簡擇,即使雖然只供養一人,意義上等同供養十方凡夫僧、聖者僧。消文者按,詳見T02 No. 0125《增一阿含經》卷第四十五〈不善品第四十八入前品中〉()

後段引《賢愚經》,經中說:一時,佛在王舍城鷲頭山中。……時,佛姨母摩訶波闍波提,親自紡織,預作一端金色之毯,奉上如來。佛告之曰:若施僧眾,得福無量。「」即抱的意思。「名字僧」義指這類僧眾沒有實際的功德。消文者按,詳見T04 No. 0202《賢愚經》卷第十二經(五七)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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