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2月28日 星期五

釋疑別請

本文:p. 228LL03

《資持》云:「問:前引《五分》除惡戒者,此何相違?答:《疏》云:《五分》簡人,精也。《賢愚》取人,粗也。破戒受施,且取外生物信,令於僧海自感施福,非謂行缺能消信施。(《疏》中意也)  私謂:《五分》除惡戒等,並謂極誡內眾,使自策勤。《增一》《賢愚》《十誦》《善生》,皆據導俗,恐忽慢僧,徒自招枉墜。是知受須戒淨,不淨則自陷無疑。施必普周,不周則所施無福。用斯往判,諒無所違。

上來離諸非法中第一章別請僧眾竟

消文:
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以問答方式解釋經律所說差異,如下:

問:前面引《五分律》說僧次請時,提到除惡戒人,與這裡所說的內涵,有沒有相違的地方?

答:《戒疏》中說:《五分律》中說「為解脫生死出家者,得受僧次,唯除惡戒人」,故破戒者不合受僧俗兩供,若此簡人,名為精也。《賢愚經》中說「正使將來為利出家,畜妻挾子,名字比丘。若有僧中請得此者,宜應供養,其福難量,如舍利弗等,勝別請得五百羅漢。」如此取人,名為粗也。破戒的出家眾接受信者供施,並且使得在家眾生信心,認為供施僧眾能感得福報,這並不是說戒行有缺失,也可以接受信者供施。(以上是《戒疏》當中的涵意)

(元照律師)說:《五分律》除惡戒的意思,也有極力教誡僧眾,使他們策勵精勤的意思。《增一阿含經》《賢愚經》《十誦律》《優婆塞戒經》,都在引導在家眾,深恐他們對待出家人輕忽傲慢,平白招感墜落果報。由此可知,必須受清淨戒,不清淨則必定陷於惡趣無疑。供施必須普遍周全無分別,不周全則所作供施毫無福報可言。以這種方式判斷,應該沒有相違。

以上離諸非法中第一章別請僧眾究竟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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