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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項 勸俗敬護
《事鈔》云:「《十輪經》云。若諸比丘護持戒者,天人供養,不應謫罰。 除其多聞及持戒者。若有破戒而出家者,能示天龍八部珍寶伏藏。應作十種勝想,佛想乃至禮足。後生豪貴,得入涅槃。是以依我出家,持戒破戒,不聽輪王宰相謫罰。況餘輕犯。 破戒比丘雖是死人,是戒餘力,猶如牛黃、麝香、眼藥、燒香等喻。破戒比丘為不信所燒,自墮惡道,能令眾生增長善根。以是因緣,一切白衣皆應守護,不聽謫罰。」 《資持》釋云:「初四句明持戒。 除下明破戒為二,前約報勸,上二句揀除如法。若下明破者功能。此明破戒,必約犯重。天龍下彼具列夜叉乃至人非人等,今文束之。應下勸俗恭敬。後下示報。是下結意。 破戒下次約喻勸,初舉喻。牛黃下《經》云:「是牛雖死人故取之,亦如麝香死後有用。」又云:「譬如估客入於大海,斷無量眾生命,挑其兩眼和合成藥,若盲冥無目乃至胞胎生盲者以此藥塗其眼明淨。(彼人雖死其藥有功)又云:「譬如燒香,香體雖壞,熏他令香。」破下合法。上三句合牛麝人死及香體壞,能下合香藥有用香氣熏他。以是下結意。」
消文:
科判別列分二之一:第一項 勸俗敬護:勸誡俗眾恭敬護持。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引T13 No. 410《大方廣十輪經》勸誡俗眾恭敬護持道眾,如下:
如果出家眾能夠清淨護持戒律,天人都應該供養,不應該對他們有所指責懲罰。除了廣聞佛法及清淨持戒的出家眾以外,如果是破戒的出家眾,也能夠為天龍八部揭示珍寶伏藏。消文者按,「天龍八部」喻指八種護法神;「珍寶伏藏」喻指佛法。因此,對於破戒的出家眾,應該作十種殊勝想,譬如應起念佛想而無餘念,乃至頭面禮足。消文者,《大方廣十輪經》破戒比丘十種勝想:「一、應作念佛想,二、應思惟聖戒,三、當起施心,四、柔和質直常行忍辱,五、不生卒暴心無狂亂,六、喜樂正法,七、常好閑靜阿蘭若處,八、欲入涅槃無畏之城,九、共軟語,十、禮足。」
來生將可受生豪門貴族(現前增上生),甚至能證入涅槃(畢竟決定勝)。所以,只要是歸依我而出家,不論是持戒者、破戒者,都不應該受到懲罰,即便是轉輪王、宰相也不可以懲罰他們。破戒尚且如此,何況只是其餘的輕罪。
以佛法的觀點來說,破戒比丘雖然是死人,但是仍然保有戒的餘力。就好像牛黃、麝香、眼藥、燒香等比喻。破戒比丘,被不信佛法所燒,雖然死後墮入惡道,卻能令眾生增長善根。以這個因緣道理,所有的在家眾都應該恭敬守護出家眾,不應該懲罰他們。消文者按,牛黃等喻,請參考《資持記》的解釋。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科判勸俗敬護分二:初、明持戒,二、明破戒。今初
初、明持戒
前段四句明持戒。
二、明破戒
「除其多聞」以下,明破戒,分二:初、約報勸,二、約喻勸。今初
初、約報勸
科判約報勸分五:初、揀除如法,二、明破者功能,三、勸俗恭敬,四、示報,五、結意。今初
初、揀除如法
上二句「若諸比丘護持戒者」,揀除如法,排除如法持戒者。
二、明破者功能
「若有破戒」以下,明破者功能,說明破戒道重仍有功德。這裡所說破戒,是指犯重罪。「天龍八部」以下,也包含夜叉乃至人、非人等,《略編》所引經文是略示。消文者按,《大方廣十輪經》原典:「又復破戒諸惡比丘,能示天、龍、夜叉、乾闥婆、阿修羅、迦樓羅、緊那羅、摩睺羅伽、人非人等,無量功德珍寶伏藏。若有依我而出家者,眾生應作十種勝想,得無量無邊福德。」
三、勸俗恭敬
「應作十種勝想」以下,勸俗恭敬,勸誡俗眾應恭敬道眾。
四、示報
「後生豪貴」以下,示報,顯示果報。
五、結意
「是以依我出家」以下,結意,結攝大意,不許俗治。
二、約喻勸
「破戒比丘雖是死人」以下,約喻勸,法喻合說,以喻勸誡,分三:初、舉喻,二、合法,三、結意。今初
初、舉喻
「牛黃」以下,先說喻,《大方廣十輪經》云:「是牛雖死,人故取之,亦如麝香,死後有用。」又云:「譬如估客入於大海,斷於無量眾生之命,挑其眼目,持阿摩那果擣蓰和合成其寶藥。若有眾生盲冥無目,乃至胞胎而生盲者,以此寶藥而用塗之,眾病得除其眼明淨。」(註:彼人雖死其藥有功)又云:「大梵!譬如燒香,香體雖壞,熏他令香。」消文者按,藍字標楷體為原典經文。
二、合法
「破戒比丘為不信所燒」以下,合法,法喻合說。上三句,即是牛雖死句、譬如估客句、及譬如燒香句等,合牛黃、麝香、人死挑其眼目,以及燒香體壞。「能令眾生」以下,合香藥有用、香氣熏他。
三、結意
「以是因緣」以下,結意,結攝大意,不許俗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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