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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事鈔》云:「《楞伽》云:有無量因緣,不應食肉。略說十種:一者一切眾生無始已來常為六親,以親想故不應食肉。二狐狗人馬,屠者雜賣故。三不淨氣分所生長故。四眾生聞氣悉生怖故。五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。六凡愚所習,臭穢不淨,無善名稱故。七令咒術不成就故。八以食肉,見形起識,以染味著故。九諸天所棄,多惡夢,虎狼聞香故。十由食種種肉,遂噉人肉故,如《班足王經》說。」 《資持》釋云:「二引《楞伽》示過。《楞伽》中十過最須觀察。 初恐食噉父母成惡逆故。《梵網經》云:一切男女皆是我父母,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,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是也。 二恐食其同類,非仁心也。 三謂禽畜交合精血所成。腥臊穢物,自內於口,深可惡也。 四者由多噉肉,易其血氣。眾生聞之,知是殺者。 五即涅槃所謂斷大慈種也。 六中由是愚痴不淨者所為。故有食噉,無善名稱。 七謂或持咒術,必須精潔。尚誡葷辛,何況血肉。 八謂凡遇畜形,即思其味故。 九中三過。天報清淨,所以捨棄。不習善法,故多惡夢。身同畜氣,故為虎狼所食。 十謂由此相因,遂噉同類。斑足王者其父遊獵至山,染師子而生,人形斑足。後紹王位,一日掌膳者闕肉,求得小兒肉以充之。王覺味殊,因敕常供。殺害既多,眾欲殺王。王變為飛行羅剎,十二年中常食人肉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再引《楞伽經》宣說不應食肉,如下:
有很多理由可以告訴我們,不應該吃肉。在這裡大概舉出十種理由,如下:
一、因為一切眾生,從無始以來,都曾經作過我們的六親眷屬,所以,把眾生觀待為親人,就不應該吃肉。《資持記》:「六親謂父、母、兄、弟、妻、子。」
二、因為狐狸、狗、人、馬等肉,屠夫是雜放在一起販賣,所以不應該吃肉。
三、因為肉類都是不清淨的氣味所生長的,所以不應該吃肉。
四、因為別的眾生,聞到吃肉者的氣味,都會生起恐怖心,所以不應該吃肉。
五、因為吃肉會令修行的人,不能生起慈悲心,所以不應該吃肉。
六、因為凡夫愚痴者,喜好臭穢不淨,乏善可陳,所以不應該吃肉。
七、因為吃肉會令學習咒術,不得成就,所以不應該吃肉。
八、因為喜歡吃肉的人,看見動物的形狀,就會生起貪瞋的意識,執著食味,所以不應該吃肉。
九、因為吃肉的人,會遭到諸天棄捨;會常作惡夢;常引虎、狼聞香而至,所以不應該吃肉。
十、因為貪著種種肉類,乃至於吃人肉,譬如《班足王經》中所說的公案,所以不應該吃肉。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二、引《楞伽》示過
科判引大廢小分三之二:二、引楞伽示過。《楞伽經》當中提到十種不應吃肉的因緣,最必須細心觀察:
初、擔心吃到父母,造成惡逆。《梵網經》說:一切男女都曾經作過我的父母,我生生都是從他們受生,如果殺他們來吃,就等於是殺我父母。
二、擔心吃到同類的肉,等於沒有仁慈心。
三、肉類是禽畜交合精血所成的腥臊穢物,自己還吃進肚子,深深感到可惡。內=納。
四、由於多吃肉類,改變了體內血氣。眾生聞到這種氣味,知道是殺禽畜的人。
五、也就是《涅槃經》所說的斷大慈種。
六、由於是愚痴不清淨的人所為,所以吃肉類乏善可陳。
七、成就持咒術,必須精緻清潔。連葷辛的食物都必須戒除,更何況是血肉的食物。
八、凡是遇見畜生,就會想起牠的氣味。
九、吃肉有三種過失:因為諸天福報清淨,所以會捨棄吃肉的人。因為不修習善法,所以常作惡夢。因為身上的氣味與畜生相似,所以容易招引虎狼所食。
十、因為吃肉的因緣,以致於也吃同類。斑足王的父王於山中打獵,與母獅子有染而生下人形斑足的斑足王。斑足王繼承王位之後,有一天廚師缺肉烹調,求得小兒肉代替。斑足王覺得味道特殊,於是經常命令廚師供應這種肉。因為殺害小孩太多,使得民眾想要殺斑足王。斑足王變成飛行羅剎,十二年中常食人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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