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3月13日 星期五

明國王等縱道造惡之過患

本文:p. 233L06

《事鈔》云:「《大集》云:若末世中,有我弟子多財多力,王等不治。 則為斷三寶種,奪眾生眼,雖無量世修戒施惠,則為滅失。廣如第二十八卷〈護法品〉說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明國王縱彼造惡。 則下顯過。斷三寶者翳障正法也。奪眾生眼者損他正見也。戒施滅失者損自功德也。

消文:
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再引大集經》宣說放縱道眾造惡的過患,如下:

如來說:「如果在未來世中,有些我的弟子,財大勢大,一切大眾對這些弟子沒有約束力,諸王、大臣等如果不能懲治,將斷我三寶種性,障滅法炬;奪眾生眼目,損壞有情正見。諸王、大臣雖然於無量劫精勤持戒、布施,但是所種無量善根都將滅失,損壞自己的功德。在第二十八卷〈護法品〉有詳細說明。

消文者按,《事鈔》原典載為第二十九卷;然經查,應是T13 No. 0397《大方等大集經》卷第二十四〈虛空目分中護法品第九〉:「大王。若未來世有我弟子。饒財多寶有大力勢。王所親愛。一切大眾不能擯治。如是等人汝等當治。剎利婆羅門毘舍首陀。不能治者。如是四姓。則為斷我三寶種性。能滅法炬。破壞法船。燋涸法味。奪眾生眼。我法壞時。心則放捨。大王。譬如一人奪一切眼。於意云何。是罪多不甚多。世尊。不可稱量。不可計數。大王。若有剎利婆羅門毘舍首陀。有大力勢。見我法滅捨不守護。其所得罪亦復如是。大王。若有國主。於無量世修施戒慧。見我法滅捨不擁護。如是所種無量善根悉皆滅失。
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
科判分二:初、明國王縱彼造惡,二、顯過。今初

初、明國王縱彼造惡

二、顯過

則為斷三寶種」以下,顯過。「斷三寶」的意思,指翳障正法。「奪眾生眼」的意思,指損他正見。「戒施滅失」的意思,指損自功德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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