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3月17日 星期二

明廢食肉制斷

本文:p. 234L05

第一節 引大廢小

《事鈔》云:諸律並明魚肉為時食,此是廢前教。 《涅槃》云:從今日後,不聽弟子食肉,觀察如子肉想。夫食肉者,斷大慈種,水陸空行有命者怨,故不令食。廣如彼說。 《經》云:前令食肉,謂非四生之肉,但現化耳,為度眾生。」  《資持》釋云:「初《涅槃》制斷中二:示前廢教。 《涅槃》下次引後制斷。爾前雖斷,如《楞伽》等,但通指其過。《涅槃》終窮,正為開會,故特引之,出〈如來性品〉。初引廢前文三:初二句立制。次一句教觀厭《經》云:如夫妻二人,共攜一子,同行曠野。險難糧盡。殺子而食。垂淚而飧,不得滋味。今若觀一切眾生肉,如子之肉,作是想時,必不貪食。夫下顯過患。大慈是佛心,即於己他斷佛種故。水陸空行者舉處攝物,沉潛飛走無所不收。今食肉者,由害彼命,即彼怨讎。 《經》下次引決前文。欲彰前教無諸過故。四生胎卵濕化。《經》云:為度眾生故,示現食肉而實不食。

消文:

第一節 引大廢小:引大乘經教廢前制部分小乘律教。
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引宣說廢前教的經過,如下

各部戒律都明白指出,吃魚、吃肉為正食,是最初的應機教化,現在是要廢除先前的教化。因此《涅槃經》說:「從今以後,不再聽許弟子食肉,應該觀想食肉如食子肉。

消文者按,「、飯、乾飯、魚、肉」等五種正食,稱為時藥,日日為新,由旦至日中,聽服之,即主食。

吃肉的人,會截斷佛性的大慈大悲種子,無論是水中的、陸地上的,以及空中飛的有命眾生,都會生起怨恨,所以佛陀就制斷,使得佛弟子不再食肉。《涅槃經》有詳細的宣說。 《涅槃經》當中說:「先前聽許食肉,所指的肉並非胎、卵、濕、化等四生有情的肉,是指佛的威神力所現化的,並不是真正的肉,而是為了度眾生,才聽許食肉。
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
科判別簡魚肉分五:初、引大廢小,二、引小制急,三、通禁諸物,四、舉俗況道,五、引斥倚濫。今初

消文者按,《略編》未錄四、舉俗況道,五、引斥倚濫。

初、引大廢小

科判引大廢小分三:初、引涅槃制斷,二、引楞伽示過,三、伸誡。今初

初、引《涅槃》制斷

科判引涅槃制斷分:初、示前廢教,二、引後制斷。今初

初、示前廢教

二、引後制斷

《涅槃》」以下,引後制斷。爾前雖斷,如《楞伽》等,但通指其過。《涅槃》終窮,正為開會,故特引之,出〈如來性品〉

科判引後制斷分二:初、引廢前文,二、引決前文。今初

初、引廢前文

科判引廢前文分三:初、立制,二、教觀厭,三、顯過患。今初

初、立制

初二句「從今日後,不聽弟子食肉」,立制。

二、教觀厭

次一句「觀察如子肉想」,教觀厭。《雜阿含經》當中說:如夫妻二人,共攜一子,同行曠野。險難糧盡。殺子而食。垂淚而飧,不得滋味。今若觀一切眾生肉,如子之肉,作是想時,必不貪食。

消文者按,北涼《涅槃經》卷第三十八〈迦葉菩薩品第十二之六〉中:猶如曠野食其子肉。其心厭惡都不甘樂。深觀揣食有如是過。」《雜阿含經》卷第十五(373)中:「云何比丘觀察摶食?譬如有夫婦二人,唯有一子,愛念將養。欲度曠野嶮道難處,糧食乏盡,饑餓困極,計無濟理,作是議言:正有一子,極所愛念,若食其肉,可得度難,莫令在此三人俱死。作是計已,即殺其子,含悲垂淚,強食其肉,得度曠野。云何比丘,彼人夫婦共食子肉寧取其味,貪嗜美樂與不?」故消文中公案取自《雜阿含經》

三、顯過患

夫食肉者」以下,顯過患。大慈是佛心,「斷大慈種」即於己他斷佛種。「水陸空行」,列舉攝食物之處,沉潛飛走無所不收。現在吃肉的人,因為殺害那些有情的性命,所以成為牠們的怨讎。

二、引決前文

《經》云」以下,引決前文。這一段的目的,在於彰顯雖然廢前教,但是前教事實上並無過失。「四生」即胎生、卵生、濕生、化生。《涅槃經》當中說:為了度化眾生,所以示現食肉,然而實際上並不是食肉。

 
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