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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節 約緣開
《事鈔》云:「《五分》。若白衣入寺,僧不與食,便起嫌心。佛言:應與。便持惡器,盛食與之,又生嫌心。佛言:以好器與之。 此謂悠悠俗人見僧過者。若在家二眾及識達俗士,須說福食難消非為慳吝。」 《資持》釋云:「初引文。 此下義決,初指前文且據無信。悠悠謂遠離三寶,無所歸者。若下次明有信。福食謂檀越求福施眾僧故。」
消文:
科判受僧食物分三之二:第二節 約緣開:說明施僧食物的目的。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引《五分律》說明施僧食物的目的,如下:
如果在家人進入寺院,出家人不施與食物,使得在家人生起嫌恨心。佛陀說:「應該施與。」寺院的出家人就拿比較差的食器盛食物給在家人,在家人心裡又很不高興。佛陀說:「應該拿好的食器盛食物給他。」
這是說沒有歸依的在家人,來寺院會見到出家人的過失。如果是優婆塞、優婆夷及知書達禮的士夫來寺院,就必須向他們解釋說,這是施主為了積福報而施僧的食物,很難消受,並不是寺院出於慳吝而不施與。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科判隨釋分五:初、僧食通塞,二、供給外道,三、僧次如非,四、住處如教,五、瞻待餘人。今初
消文者按,《略編》僅錄前二科。
初、僧食通塞
科判僧食通塞分二:初引文,二、義決。今初
初、引文
首段引《五分律》。
二、義決
「此謂悠悠」以下,義決,分二:初、且據無信,二、明有信。今初
初、且據無信
指前段《五分律》文只作援引,不足採信。「悠悠」的意思,指遠離三寶,沒有歸依。
二、明有信
「若在家二眾」以下,明有信。「福食」的意思,指施主為了求福而布施眾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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