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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事鈔》續云:「俗人本非應齋食者。然須借問。能齋,與食。不能齋者,示語因果,使信罪福,知非為吝,懷歡而退。(此中非生人好處,非生人惡處。不得一向瞋人,一向任人不齋者而食。必須去情存道,善知處量也。) 是以謹守佛教,慎護僧法,是第一慈悲人。現在未來一切眾生離苦得樂故。」 《資持》釋云:「二示損益二,初守教之益中,初明善用。註云非生好者以任情故,非生惡者以依法故。 是下結益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繼續宣說謹守佛教的益處,如下:
在家眾本來不應該受用齋食,所以必須徵求施主同意。如果施主同意,就可以給他食用。如果施主沒有同意,就應該向在家眾說明因果道理,使沒有獲得同意受用僧食的在家眾,相信罪與福的道理,知道施主沒有同意,並不是由於寺院吝於施與,讓在家眾歡歡喜喜的離去。(註:這當中的道理,並不會基於情誼而給來者通融,妄受僧食;相反的,是依法不與,免得來者造惡。既不可以一下子對來者生瞋恚心而不與,也不可以一下子不論來者能齋不能齋,都任人食用僧食。必須摒除人情,遵循是否如法的原則,而適當地處理。)
因此,能夠謹守佛陀的教法,慎重護持僧法,是最最慈悲的人。所以能夠使現在,甚至未來的一切眾生離苦得樂。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二、示損益
科判示損益分二:初、守教之益,二、違教之損。今初
初、守教之益
科判守教之益分二:初、明善用,二、結益。今初
初、明善用
註中說「非生好」的意涵,是指由於任情而為,「非生惡」的意涵,是指由於依法而為。
二、結益
「是以謹守佛教」以下,結益,結攝謹守佛法的益處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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