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4月10日 星期五

明出家乃造罪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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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節 明出家已行凡罪行

《業疏》云:「據論罪本,皆由事縛不思厭背,師心妄造。 如《大寶積經》:出家二縛,謂諸見利養也。如律緣制。由名利故,便生有漏。因制諸戒,為防罪業,障三塗也。  《濟緣》釋云:「初明罪本中二:初正示。言事縛者,即上四科;因之生罪,故為罪本。如下引示。《寶積》諸見,即人法兩執;利養謂所須四事。律緣即舍利弗請佛制戒,佛言,我自知時,未得利養,過漏未起。後須提那等皆由利養豐盈,向道心薄,遂生過漏。故知名利毀戒之緣;欲脫死生,深須遠離。

消文:

科判出俗本意分七之四:第四節 明出家已行凡罪行:宣說出家後仍有在家人的不善行。

律祖在《業疏》中宣說出家以後,為什麼還會造作在家人的種種不善行,如下:

談到造罪的根本,都是由於仍舊被境界繫縛,而沒有思惟應當厭離三有,自以為是,愚妄自用而造作種種罪業。

《大寶積經》當中所說:出家人有兩種繫縛,也就是種種見煩惱和名聞利養。

譬如佛陀制定戒律,是因為看到染汙的境界。由於名聞利養現前,隨著出現煩惱造罪的有漏境界,於是佛陀才制定種種戒律。目的是為了防止出家人造作種種罪業,避免他們墮落三塗。
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析釋《業疏》文,如下

科判行凡罪行分二:初、標,二、釋,又二:初明罪本,二、明造惡。今初

初、明罪本

科判明罪本分二:初、正示,二、引示。今初

初、正示

所謂「事縛」就是上面所說的財色名見四科。因為這些境界出現,而造作種種罪業,所以稱為「罪本」。

二、引示

《大寶積經》」以下,引示,引經說明。《大寶積經》當中所說的「諸見」,指的就是人我執和法我執;「利養」指的就是《法華經安樂行品》中所說的衣服、臥具、飲食、醫藥等四事。「律緣」指的是舍利弗請佛制戒的公案,當時佛陀告訴舍利弗說,我自然知道什麼時候該制戒,現在還沒有利養的問題,有漏境界尚未現起。後來須提那等人,都由於利養豐厚富足,以致於無心求道,而生起有漏過患。所以明白名聞利養是毀壞戒律的根本,深深認知想要脫離死生輪迴,就必須遠離名聞利養。

《別行篇•出家宗致•出俗本意•明出家已行凡罪行》科判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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