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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項 引誡勸修
《業疏》云:「然世濁惑深,厭苦求樂。 初雖欣出,終墜欲海不修行業,故徒行也。」 《濟緣》釋云:「初斥濁世不修二:初示時機。謂厭在家營趁之苦,求出家供給之樂。即《涅槃》云為衣食而出家者。 初下次明退墮。《詩》云靡不有初,鮮克有終。即斯類矣。徒行謂出家無益也。」
消文:
科判出家元緣分二之二:第二項 引誡勸修:勸誡好好修行聖道。
律祖在《業疏》中說:「然而五濁惡的眾生,煩惱深重,厭煩世俗的種種苦事,而希求快樂。雖然開始的時候高高興興出家,但是到後來還是墜入愛欲大海,不修三門,所以毫無利益可言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析釋《業疏》文,如下:
科判引誡勸修分三:初、斥濁世不修,二、引聖論極誡,三、示所修行相。今初
初、斥濁世不修
斥濁世不修這段文意,駁斥有一類人出家動機不正,為了衣食而出家,出家後又不住持佛教。科判分二:初、示時機,二、明退墮。今初
初、示時機
厭煩在家生活必須營利謀生之苦,轉而希求出家生活不必勞動能得四事供養之樂。也就是《涅槃經》所說是為了衣食而出家。
二、明退墮
「初雖欣出」以下,明退墮。《詩經•大雅•盪》中說:「靡不有初,鮮克有終。」這句話的意思是說,開始的時候,認真去做的人很多,但是能夠堅持到底的人卻很少。這段文字指出,這一類的出家人很多。「徒行」的意思是說以這種動機出家,毫無利益可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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