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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業疏》續云:「故《十誦》云:未來世中,出家人入地獄,白衣生天者。 以俗人無法在身,但專信故得生天也。 出家有法,為世福田,乃反毀犯。妄受信施,開諸惡門。令多眾生習學放逸故。」 《濟緣》釋云:「二引教轉證三:初《十誦》二:初引文。 以下顯意,前明白衣生天。 後明出家入獄。一反道法,二妄受施,三令他習學。白衣無此,故昇沉異焉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業疏》中接著引《十誦律》、《四分律》、《涅槃經》等證成,先引《十誦律》如下:
在未來的時代中,將有出家人入地獄,在家人生天的現象。因為在家人本身沒有法、沒有戒,但是對三寶在虔誠的信心,所以將得生天。相反地,出家人本身有法、有戒,是世人供養的福田,但是破法、破戒,不但無慚、無愧,還樂於接受信眾的布施供養,開啟種種惡門,導致眾生串習效學放逸。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析釋《業疏》文,如下:
二、引教轉證
科判引教轉證分三:初、《十誦》,二、《四分》,三、《涅槃》。今初
初、《十誦》
科判《十誦》分二:初、引文,二、顯意。今初
初、引文
二、顯意
「以俗人無法在身」以下,顯意,分二:初、明白衣生天,二、明出家入獄。今初
初、明白衣生天
前段「以俗人無法在身」以下,說明白衣生天的緣由。
二、明出家入獄
後段「出家有法」以下,說明出家入獄的緣由,有三:一、反道法,二、妄受施,三、令他習學。
因為在家人沒有法、沒有戒,所以有生天入獄的差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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