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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業疏》續云:「若營世事,供養三寶塔寺等相。心無欣道,最是我所,或淪下趣。 由善造時,自愛憎他,行諂、行誑,雜惑成樹,故受鬼趣相似果報。以心非實,生在惡道,以福事成,故受勝處。」 《濟緣》釋云:「四營事二:初明行果。 由下次推心因。以強勝故,自愛憎他。以追求故,行諂、行誑。此等不一,故云雜惑,積集既眾,故喻如樹。惡道是總報,勝處即別報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業疏》中繼續宣說凡福行相的第四科:營事,如下:
例如有經營世俗事業,供養三寶、塔寺等行相,但是內心並沒有希求解脫之道,最終只執著我、我所,甚至可能淪落三惡趣。
由於造善業的時候,只知貪愛自己,憎恨他人,一味諂媚、欺誑,種種煩惱紛紛現行,所以感得鬼道等三惡趣果報。
因為造業的心,與解脫道不相應,所以感生惡趣,但是因為所造的是善行,所以雖然感生惡道,但是也有圓滿的果報。消文者按,此如引業不圓滿,但是滿業極圓滿。
元照律師在《濟緣》中析釋《業疏》文,如下:
四、營事
科判營事分二:初、明行果,二、推心因。今初
初、明行果
說明行相的果報。
二、推心因
「由善造時」以下,推心因,說明造善當下的意樂。因為與解脫道不相應的心強勝,所以貪愛自己而憎恨他人;因為可意果報,所以說「行諂、行誑」。因為這些現象很多,所以說「雜惑」,因為諂誑積集眾多,所以比喻「如樹」。惡道是指總報,勝處是指別報。消文者按,即分別為引業與滿業的果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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