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:p. 201LL06
第三節 結示
《事鈔》云:「以此三理,任智強弱,隨事觀緣,無罪不遣。」 《資持》釋云:「據理深淺,由機強弱,當量己分隨力修之。然末世情昏,鮮逢利器。尚未堪於事行,況克意於玄門。三觀微言,於茲殆絕。嗚呼。」
上來別明化教二懺中第二章重廣理懺竟
上來懺悔篇中第二門別明化教二懺竟
上來第三懺悔篇竟
消文:
科判重廣理懺分三之三:第三節 結示。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說:「以這三種理觀,隨著能觀之智的深淺,隨著境界觀察、攀緣,沒有什麼罪業不能遣除。」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解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根據道理的深淺,依根機的強弱,應當衡量自己隨分隨力而修行。然而末法時代,有情智能昏昧,很難得遇到利根的法器。還不堪於歷事修行,更何況專心一意的致力於玄妙法門。三種理觀精深微妙的言辭,如今已經幾乎消亡。嗚呼!
以上別明化教二懺中第二章重廣理懺究竟
以上懺悔篇中第二門別明化教二懺究竟
以上第三懺悔篇究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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