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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事鈔》續云:「比世中,多有在下床上禮佛者。 此全無楷模,敬人尚自被責,敬佛自心在慢。有心存道者,必不行之。 余親問天竺諸僧。諸國無有此法,來此方見。」 《資持》釋云:「二別斥居床設禮中,初指非。下床即低床。今時愚徒多習訛風。有識苟聞,幸宜悛革。 此下正斥。祖師嘗遊晉魏,親睹其事,乃於床上與僧設禮,彼反責之,故云敬人等。楷模即指法律。 余下引親傳以驗。既非西竺之法,顯是此土濫行。」
消文:
律祖在《事鈔》中,特別破斥在矮床禮佛的情況,如下:
在近代中,有許多人在矮床上禮佛的情形,這是完全不如法的事。在矮床上禮敬人,尚且會被責罵,何況是禮敬佛?這是慢心。有心修道的人,必定不會這樣做。
我(即道宣律祖)曾經親問過許多印度來的出家人,知道印度的許多國家都沒有這種做法,來到漢地才見到這種現象。
元照律師在《資持》中析釋《事鈔》文,如下:
二、別斥居床設禮
科判總斥非法分二之二,別斥居床設禮,分三:初、指非,二、正斥,三、引親傳以驗。今初
初、指非
「下床」即低床,也就是矮床。當今許多愚昧之徒,都學到了這種錯誤的風氣。有識之士如果聽到,甚至也做這種事,最好立刻悔改。
二、正斥
「此全無楷模」以下,正斥。祖師曾經遊歷晉、魏等國,親眼目睹這種現象,在矮床上給出家人禮拜,反而被出家人責罵,所以才說「敬人、敬佛」這段話。「楷模」即指法律。
三、引親傳以驗
「余親問天竺諸僧」以下,引親傳以驗。既然不是印度的律法,顯然是漢地的濫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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